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通用9篇)

时间:2022-08-12 热门文章 点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的文章9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篇一】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廉政风险点

  1、检查时讲情面,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

  2、检查时接受被检单位吃请。

  3、对检查对象索要财物。

  4、公车私用。

  二、防控措施

  1、通过日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指导服务思想。领导带头示范,动员全员在检查工作中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避免讲情面,做好人,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的现象发生。

  2、重温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发现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行为,服从组织处理决定。

  3、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准则条例,加强法制教育,严明纪律。对索要检查对象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是谁,毫不姑息,完全接受组织处理。

  4、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车辆,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建管中心公务车使用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篇二】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廉政风险点

  1、检查时讲情面,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

  2、检查时接受被检单位吃请。

  3、对检查对象索要财物。

  4、公车私用。

  二、防控措施

  1、通过日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指导服务思想。领导带头示范,动员全员在检查工作中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避免讲情面,做好人,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的现象发生。

  2、重温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发现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行为,服从组织处理决定。

  3、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准则条例,加强法制教育,严明纪律。对索要检查对象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是谁,毫不姑息,完全接受组织处理。

  4、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车辆,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建管中心公务车使用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篇三】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系统总结。

  2、2014年元月,扎实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弘扬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精神。

  3、2014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4、2014年第二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

  5、2014年7月,以建党89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建委系统“七一”党课培训。

  6、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授课培训。

  7、每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教育,确保完成年度学习课时及学分。

  9、2014年10月,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2013年第四季度,组织3人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11、加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自觉理解社会和群众监督。

  12、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将其作为重要资料列入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13、局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贯彻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篇四】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系统总结。

  2、2014年元月,扎实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弘扬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精神。

  3、2014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4、2014年第二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

  5、2014年7月,以建党89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建委系统“七一”党课培训。

  6、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授课培训。

  7、每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教育,确保完成年度学习课时及学分。

  9、2014年10月,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2013年第四季度,组织3人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11、加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自觉理解社会和群众监督。

  12、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将其作为重要资料列入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13、局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贯彻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篇五】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四、执行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五、司法警察大队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察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七、政工科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办公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九、研究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篇六】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成华生态环境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在市纪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商务局纪检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成华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重点,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保障。现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纪检组的工作安排,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习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创新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认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局干部职工必备的素质,讲政治,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坚持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做到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把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局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在局党组会上议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制定全年目标计划。认真落实市派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及区纪委监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使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清晰明确,做到层层抓落实;组织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大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定期开展提醒谈话。每季度由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讨措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力抓早、抓小。

  (三)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针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科级以上人员职务晋升等重要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岁末年初、重大节日等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服务窗口规范服务情况、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工作状态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制定成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认真清理自身和本科室职权,梳理廉政风险点,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纳入监管内容,真正达到预警在先、监督防范实时的目的。

  (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1)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反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等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征求、收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及诉求,发动干部职工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实时关注本单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集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意见建议,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4)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洁信息,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清风正气;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通报,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及《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阅读《忏悔实录》、观看反腐教育警示片等反面教材。积极参加成华区纪委监委组织的“清廉成华,评政问廉”电视监督问责活动,使干部从中受教育,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一)机构改革以来,成华生态环境局接受市派驻纪检组及区派驻纪检组的双重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量大,单位岗位责任风险点多,纪检监察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工作难以胜任。建议各区(市)县增设纪检监察室,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二)部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完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问题。建议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区(市)县,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建议由市局组织各区(市)县,主办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篇七】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为深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xxx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

  2、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

  3、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4、工作原则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引发不廉洁、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公司形象的风险。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上访、投诉,损害公司形象的风险。

  5、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

  1、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加强政治、法制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领导干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3、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司做一名讲道德、讲文明、讲爱心的优秀干部职工,在家庭中当一名讲勤劳、讲孝敬、讲传承的家长和成员。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二、采购管理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点    

  1、廉洁风险。物资采购工作作为公司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 面临着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采购人员在开展经济活动中面对种种诱惑,如果不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就极易导致腐败案件的发生。

  2、采购人员专业性不强。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就是采购人,如果采购人不够专业,那么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人员的培训不能及时到位,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方案时,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实施方案不全、采购清单不明确、预算经费不清晰。这就会导致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的过程中无法确定采购物品的具体数量、型号、参数。从而无法对采购清单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因此导致价格高于预算统计,给后期的成本核算造成错误。

  3、价格风险 。一是由于供应商与相关业务人员在投标前相互串通,透露标底,使公司采购蒙受损失。二是当采购人员对价格预测失误而进行批量采购,造成价格风险。

  4、采购质量风险。一方面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给用户造成经济、技术、人身安全、公司声誉等方面的损害。另一方面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以次充好.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的整体质量、制造加工与交货期,降低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动,影响到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采购计划编制不适当或不科学,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导致采购中计划风险。

  (二)防范措施

  1、要强化教育防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意识指导健康的行为方式。因此在物资采购行业,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方针,通过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活跃形式,教育物资采购人员把好欲望关、交友关、兴趣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建立完善物资采购管理流程。要从建立完善物资需求提出,到采购计划、合同签订(采购方式、采购渠道、采购价格)、货物运输、产品验收入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入手,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强化采购策略研究,采取科学、理性的采购方式,加大过程控制等管理措施,实现物资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堵塞各种漏洞。重点做到三个明确:明确采购目的。采购的物资必须是公司所需要的,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不应一味的追求价格最低化,应对所要采购的物资的质量和效用进行通盘考虑,在为公司节约资金的同时,保证采购质量。

  三、工程管理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点    

  (1)廉洁风险。工程项目的廉洁风险是指管理人员在项目运行履行权力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廉洁风险点是指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产生腐败行为的具体环节或岗位。这种廉洁风险点是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它就可能会由潜在的风险变为现实的腐败行为。主要体现在:在工程计量及变更上弄虚作假、以少报多;不按项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资料;工程结算时随意变动单价或弄虚作假;利用职权透漏合同管理或招标管理中的有关信息;在起草合同、文件时粗略不细化;对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从事对单位利益有损、对自身有利的行为;在对外联系业务时不坚持原则,假公济私;在工程验收时,不坚持原则,不按规范进行验收。

  (2)进度风险。进度风险指的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要素的综合影响,最终形成项目工程施工拖延,未能及时依照工期完成。

  (3)管理风险。影响管理风险呈现与否的要素是管理机构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管理概念不清晰。

  (二)防范措施

  1、工程项目廉洁风险,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方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廉洁风险演变为腐败行为。主要措施是:按照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及计量管理办法进行计量结算;在结算工程量上实事求是,做到手续齐全;工程结算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结算时,要廉洁自律,提高遵纪守规的自觉性,严格按结算管理办法执行;要加强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办事;对工程内部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2、对控制工期的办法是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不时研讨、修正与执行,增强进度管理工作。经过定期进度检查会检查施工总进度、季施工进度、月施工进度、双周施工进度、每周定期开会检查进度。

  3、实行人性化安全管理理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安全考核制度,开展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执行和落实手段安全管理并非片面环节,需从系统化视角去考虑和审视,即以安全为宗旨从多个层面构建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篇八】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系统总结。

  2、2014年元月,扎实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弘扬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精神。

  3、2014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4、2014年第二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

  5、2014年7月,以建党89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建委系统“七一”党课培训。

  6、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授课培训。

  7、每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教育,确保完成年度学习课时及学分。

  9、2014年10月,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2013年第四季度,组织3人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11、加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自觉理解社会和群众监督。

  12、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将其作为重要资料列入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13、局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贯彻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篇九】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四、执行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五、司法警察大队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察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七、政工科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办公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九、研究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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