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3篇】

时间:2022-09-28 热门文章 点击:

监督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iāndū,其基本意思是监督、监督和管理网站或特定的环节和过程,以便结果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才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我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如下。

  1、严格纪律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2、深化作风督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南充九项、阆中市十一项规定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聚集“四风”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促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强化履职监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同时对本单位各站、股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强化问责,促进履职到位。

  4、加大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等各规定的人和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

  5、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本单位的领导和党员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本单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同时,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6、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利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机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为大问题,运用执纪成果,通过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洁从政的本能。

【篇2】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年初向学校党支部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学校党支部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廉政教育责任

  3.协助学校党支部宣传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学校纪检工作和宣传等部门联席会议、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行风和学风。

  5.督促中层单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监督检查责任

  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8.加强对学校党支部、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9.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支部七条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与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制度建设责任

  12.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3.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五)查信办案责任

  14.完善学校纪检工作和学校党支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5.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16.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7.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制度。

  (六)执纪问责责任

  18.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1.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2.对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七)自身建设责任

  23.加强学校纪检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

  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24.定期聘任学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篇3】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认真履行驻部机关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特制定负面清单如下。

  一、组织协调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认真,工作任务搞变通打折扣,落实任务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草率应付,致使重要工作任务延误的。

  3,协助抓党建和检查工作力度不大,存在走过场、效果差的问题。

  4,查处腐败不力,致使本部门党建出现重大问题。

  二、党的纪律

  5,对本部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本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影响正常工作推进的。

  7,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监督不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提醒报告的。

  8,对本部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不力,致使存在纪律

  松驰现象。

  三、查办案件

  9,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收集和办理不及时。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存在隐瞒不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处置不力,恶意拖延办案、敷衍应付的。

  12,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的。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截留、挪用、私存暂扣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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